凡夫為何不見諸法的本性、空性,是由染汙的無明煩惱使然,要除去無明煩惱而了解真實義的如所有性,先得將我執排除,無我之後,即是拔出了生死的根本而入於真實義的空性。我執分有人我及法我,所以修觀的步驟是要分別抉擇人無我,再修法無我。我執的生起,是由法我執而生人我執,修斷我執,則應先修人無我,再修法無我。現在先介紹人無我的修法:
(一)人無我的修法——修持者當觀察如下的四事:
1.決定所破——吾人乃至熟睡之時,亦有我執堅持不捨,那便叫作俱生我執。吾人當觀此執,執何為我?如何執我?如是審細觀察這個俱生的我執,便可明白,它不是執於身心總體上的假名安立,乃是執假立之我為有自體。這個我,就是我們修持者所當破的法。
2.決定二品——人我執的生起,如果是由五蘊假合之身心而得,那麼,吾人自己與五蘊之間,不是同一的,便是相異的,離此一異二品,沒有第三品可得。
3.破一品——我與五蘊,若說是一體的,就有三種講不通的毛病:(1)所計之我當成無用。(2)我應成多。(3)我應有生滅。可知我與五蘊並不是一體的東西。
4.破異品——如果說所執之我與五蘊是異而非一,那麼,離了五蘊當另有一個我可得;實則,離了五蘊,卻沒有我了。
由以上四點分析觀察,便知吾人的身心上,根本沒有一個實在的俱生之我可執。到此境地,便是初得中觀(非二、非一、非異之真實性)的正見,若是宿世之中曾經習過此一正見,即有重獲所遺珍寶那樣地最極歡喜;若是今生始得此一正見,便有遺失極可愛物那樣地起大恐怖;如果沒有這兩種覺受,那是證明尚未了知人我執的被破,或者未能善加破除這個俱生的我執。
(二)法無我的修法——此當分作有為法及無為法的兩門抉擇,法我之執本無自性:
1.有為法無自性——有為法又分三門:(1)色法無我:觀察吾人心中堅執為我的身體,究係何物為我身?如何執身為我?若身為我,哪一部分是我?予以分解之後,根本無身可得。可知身體亦無我的。(2)心法無我:吾人的心識,剎那變動,究係上午之識是我抑下午之識為我?前念為我抑後念為我?若念念是我,我當多得不可勝數。可知心識之中,亦無實在的我。(3)不相應行法無我:例如一年十二個月,乃是假立的分別,並非實有,否則十二個月與一年,應當個別有體;事實上除了十二個月,並無一年的自性可求。
2.無為法無自性——如虛空界,有四方及中央,但此虛空方位是假立的名,並無其自性。如說有自性,則應將它分析觀察,虛空與方位,是一是異?若是一,那麼東方空中下雨,其餘各方應皆同時下雨,實則不然;若是異,那麼除了各個方位之外,當另有虛空可得,實則又不然。可知虛空這個無為法是無自性的。
止觀雙運,乃是佛教修持的特色,若僅修止,可得身輕安、心輕安,乃至到了九住心。修畢「心於所緣堅固而住,遠離喜動不寂靜性,乃是獲得正奢摩他,亦是已得第一靜慮(初禪)近分所攝少分定地作意。外道諸仙修世間道,於無所有以下離欲,及修五種神通等,皆須依止此奢摩他。」(《略論》卷六.三七八頁)佛子修此,若不修觀,觀人無我及法無我成就,便同外道修行,不能解脫生死。
聖嚴法師(2020)。第四章 宗喀巴及其佛學思想 。載於法鼓文化(編),法鼓全集2020紀念版,02-02 《西藏佛教史》(頁110-頁113)。臺北市:法鼓文化。取自:https://ddc.shengyen.org/?doc=02-02-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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